以“一案一主办”为导向,在查处信访案件时,由一名具有一定资历的纪检干部担任主办人员,带领若干名协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。7月7日,上饶市广丰区纪委印发《关于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的通知》。
该制度明确规定了案件主办人的选定、职责、权利、管理及考核、责任。按照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案件主办人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,对所调查的案件全面负责,案件主办人对委局领导负责,并接受委局领导的指导和监督。重大问题及时汇报,重要案件线索交由案审室实行统一管理,案件协办人的配备由主办人提出,报领导同意。案件主办人、协办人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。
该制度还实行考核制度,年底由分管领导组织信访室、案审室对办案质量、办案期限、组织能力、材料规范、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,评选优质案件及优秀主办人。同时,对办案出现安全事故的,不遵守办案纪律、办错案或质量不高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的,严格追究主办人责任。(毛龙皋)